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,甩挂运输发展再迎利好

点击次数:   更新时间:23/10/11 14:49:10     来源:山东俊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关闭分    享:

日前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,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,简称《公告》)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,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,决定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。《公告》明确减征措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《公告》明确,购置日期按照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、《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》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。《公告》强调,所称挂车,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。

《公告》还对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,并提出具体要求。

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始于2018年。当年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《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),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,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。该项优惠政策到期后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)规定,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。此次《公告》再次将该优惠政策进行延期,可见国家对于甩挂运输发展的支持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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